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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汇淼科技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第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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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3-03-13

新乡汇淼科技有限公司
清洁生产审核第一次公示

 

    为提升经济效益,减少污染物排放,我公司自2023年2月全面启动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同时委托新乡市正佳认证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审核工作进行技术方面指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改委、环保部令第38号)和《河南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豫发改环资[2018]161号)等文件要求,现向公众公示公司清洁生产企业基本情况和产排污状况,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

 

    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 企业基本情况

编 号

项   目

内    容

备 注

1. 

企业名称

新乡汇淼科技有限公司

 

2. 

所属行业

专项化学用品制造、无机盐制造、锅炉

 

3. 

企业类型

私营企业

 

4. 

法人代表

王旭东

 

5. 

企业地址

延津县产业集聚区经十四路东纬一路南

 

6. 

电话及传真

0373-7729687

 

7. 

联系人

任自亮

 

8. 

主要产品、生产能力及工艺

表面活性剂9万吨/年、泡花碱3万吨/年。工艺:表面活性剂生产采用磺化工艺、泡花碱生产采用湿法泡花碱工艺。

 

9. 

主要设备

燃硫炉、转化塔、磺化器、静电除雾器、碱洗塔、刮膜干燥器、造粒机、喷粉塔、反应釜、燃气锅炉等

 

10. 

建厂日期

2019.8

 

11. 

投产日期

2020.6

 

12. 

工程总投资

10300万元

2022年度数据

13. 

年总产值

84633.3万元

14. 

年总利税

1075.64万元

  • 审核前排污情况

1、废水

废水主要包括磺化尾气碱洗废水、水环真空泵废水、磺化装置冲洗废水、干燥设备冲洗废水、干燥尾气洗涤废水、洗桶废水、地面冲洗水、纯水制备产生的废水、冷却循环水系统排水以及职工生活污水。      
    纯水制备系统排水大部分回用于车间地面冲洗和洗桶用水。
    磺化尾气碱洗废水和喷粉干燥尾气洗涤塔废水不外排,真空泵废水、磺化装置冲洗废水、干燥设备冲洗废水、洗桶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统一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酸化池+调节池+絮凝初沉+缺氧池+好氧池+二沉池),处理后废水和纯水制备系统部分排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共同经总排口进入管网,排入延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后的水质为PH值7.7,化学需氧量34mg/L,氨氮3.66mg/L,总磷0.06mg/L能够满足《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中PH值6-9,化学需氧量300mg/L,氨氮30mg/L,总磷5mg/L的标准要求和延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化学需氧量260mg/L,氨氮35mg/L,总磷4mg/L的要求。

 

2、废气

废气主要为锅炉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磺化尾气、喷粉塔废气、喷粉干燥配套的包装尾气、刮膜干燥尾气、泡花碱配料废气和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等。

燃气锅炉配备低氮燃烧器,锅炉废气15米高烟囱排放。处理后能够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中燃气锅炉排放:颗粒物5mg/m³、二氧化硫10mg/m³、氮氧化物30mg/m³的标准限值要求。

磺化反应尾气采用静电除雾器+碱洗塔处理(碱洗塔采用钠钙双碱法脱硫),处理后的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热风炉燃气废气与喷粉塔废气采用一级旋风除尘+二级水力除尘处理,包装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尾气通过一根37米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能够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1066—2020)和新乡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7月31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文件要求,即颗粒物10mg/m³、二氧化硫200mg/m³、氮氧化物300mg/m³的排放标准限值。
    AES 生产中真空脱气工段水环真空泵尾气经一次水吸收后进入碱吸收塔二次洗涤,最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能够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要求。

刮膜干燥废气采用“水喷淋+旋风分离”处理,包装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一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和新乡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7月31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文件要求。

泡花碱配料废气收集后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尾气经15米高排气简排放。处理后能够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标准要求。

污水处理站恶臭产生单元全密闭,将恶臭气体收集后经生物除臭系统处理,尾气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氨4.9kg/h、硫化氢0.33kg/h的标准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氧化硫0.4mg/m3、硫酸雾1.2mg/m3的限值的要求,新乡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7月31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文件要求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0.5mg/m3,《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执行厂界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2.0mg/m3的限值要求,以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中臭气浓度20无量纲的标准要求。

 

3、固废
   包括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其中危险废物包括:有机酸(黑酸)、废催化剂、化验废液、废活性炭和废包装物;一般固废包括硫酸、废再生硅胶、污水站污泥、硫酸钙盐及泡花碱滤渣、生活垃圾。 一般固废综合利用或委托利用,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序号

固废名称

2022年产生量(t)

主要成分

性质及编号

处置措施

1

硫酸

53.07

硫酸

一般固废

厂内自行利用到污水处理站。

2

有机酸(黑酸)

34.82

过磺化物

危废HW34/900-349-34

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3

硫酸钙盐

1335.4

硫酸钙

一般固废

委托利用

4

废催化剂

0.39

五氧化二钒

危废HW50/261-173-50

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5

泡花碱滤渣(预处理后)

121.5

石英砂、杂质、水

一般固废

委托处置

6

废再生硅胶

0

硅胶

一般固废

委托处置

7

污水处理站

污泥

143.02

有机物、细菌

菌体

一般固废

委托处置

8

生活垃圾

19.854

生活垃圾

一般固废

委托处置

9

废活性炭

0.4

/

危废HW49/900-039-49

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10

废包装物

0.26

/

危废HW49/900-041-49

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11

化验室废液

0.1

/

危废HW49/900-047-49

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固废均能够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修改单)相关要求。


4、噪声

高噪声设备为各种泵类、风机等产生的机械噪声。声源强度为昼间55dB(A),夜间45dB(A)。噪声经进气口出气口安装消音器、厂房隔声和隔声罩处理后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昼间60dB(A)、夜间50dB(A)的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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